記錄一下,在FB上回覆沈老師狀態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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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eng Yao Li 我覺得老師講的有道理。權力的確是令人腐化,製造出社運英雄也的確是一件需要讓人警惕的事情。但是要擔心社運英雄前,目前台上的權力者的腐化才是應該先檢討的事情。我們用來箝制權力的體制一再受到挑戰,才讓人民開始朝向反體制的方向前進。運動只是製造movement,我支持要回到穩定最後當然還是要回到體制內去。
Jheng Yao Li 老師上面那篇大法官解釋文我當然看過了,它是在講原有的申請制是侵害人民集會遊行權益的,也就是說在不影響人民集會遊行權的前提下,政府才得以作一些事情來維持遊行的社會秩序。這也是為什麼方仰寧宣言禁止公投盟申請遊行很荒謬,因為根本沒有法條讓他有這個審查權,而且這個決定根本就大大侵犯線法規定的人民基本權利。(因為我覺得你都亂來,所以你以後都不能集會遊行!)
Fang Shen 講到重點"遭到永久禁止"這句話是無法例可循的,但不是沒管道訴訟,所以不能因為這樣就合理化所有的聚眾警局逼退(有公務人員懲戒法)、公然恐嚇(暗殺)....等失控的行為。我們這個社會對默默付出的無名英雄肯定的太少,批判的太多了。說別人很容易,自己能不能做到就又是另一回事了!
Jheng Yao Li 老師比較是放在個人層次在看這件事情,我比較是放在民主政治的層次在看,角度不同理解也不同。例如今天突然有個警察打我頭,我問他你為什麼打我頭,他回我阿不然去告我阿。我當然會告他,但我也會生氣的找我的朋友去警局理論,要求警察道歉。這兩件事情不是互斥的,而後者的行為也會促成社會去注意這件事情,進而達到監督公權力依法行政的目的。這是民主社會為什麼人民要有集會遊行權力的原因,不然不是什麼都按照法律走就好了嗎,為什麼還要遊行?
回到個人層次,警察當然非常辛苦,但畢竟選擇這個職業就有需付出的成本,他擁有持槍權力的同時,權力的使用本來就應該要被多方限制跟檢討。這也是民主國家的常態。批判的對象不是在個人,而是他的位子與背後的權力。
另外這次出來當「主謀」那位洪崇晏,甚至上街頭推動過警察工會、保障警察勞動權益。我想他對於這些默默付出的無名英雄的關心,是比你我還要多的。只是就像上一段所說的,批判的不是在個人,而是在位子與公權力。
另外那個公然恐嚇要暗殺的話,其實是媒體斷章取義的,他意思不是說方仰寧不聽我的我就要暗殺你。當然,要去檢討個人在運動中多不理性、多激動也是可以,但是個人的問題才應該留給法律去解決,對於玩法、違法的政府權力應該才是我們更要關注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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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理解為什麼很多長輩會批評社會運動。對他們而言,民主猶如空氣般好像與生俱來,政府公權力對他們而言不是威脅而是可以使多數人蒙利的正義。
也許這是他們對於社會亂象長期的厭倦感而產生的反應,但我始終認為,一個沒有「亂象」的社會必然是虛偽、受壓迫而且不公正的。沒有亂象只是種假象。
對我(體內的經濟學家走狗魂)來說,政府的「作為」產生的結果不一定比「不作為」好到哪裡去。所以,應該拿批評政府「不作為」100倍的力氣去檢視政府的「作為」,才是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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