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5日 星期二

關於暴力




憲政與法治的本質就是人民得以對抗政府公權力的侵犯;民主也就在這衝突與妥協的過程之中形成。

你想要大家永遠都是和平、理性、鼓掌通過,那也許你嚮往的不是民主,專制國家大家都很理性,很喜歡鼓掌,永遠不會看到議會打架。在民主國家中,「法制」是用來箝制公權利的侵害的。我們約定了「政府」這樣危險的存在能使用公權力來維持我們的社會秩序,然後用法制來規範它能做的事情與不能做的事情。



也許你認為這次運動(佔領立院、行政院,或是後來的411包圍中正一分局)是否需要這麼暴力,我有兩個看法:

一是公民運動的形成是需要社會一陣子的議題醞釀後,再由偶發的事件爆發的。有人質疑為什麼服貿都簽了那麼久了現在才吵,其實關心服貿的人一直都不少,只是缺乏爆發整個事件的引線而已。又例如中正一事件也是長久以來集遊法這個住著戒嚴時期鬼魂的惡法累積的民怨,加上方仰寧無視公務人員依法行政義務、執意強行上意所爆發的。

所以我覺得把運動的發生當成是一種反方的「選項」是一件很怪的事情。而將人們選擇走上街頭遊行,與在體制之中走法律途徑的兩個方式想成是互斥的也是很怪的事情。事實證明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像是中正一事件,經過抗議之後北市府才把對公投盟的禁令取消。

二是應該把「目標」看成是「公職所代表的公權力」,而非個人。也就是說針對的不是馬英九與江宜樺個人、不是張慶忠與方仰寧,而是總統、行政院長、立委、警察分局長與他們背後代表的國家機器/公權力。這些公權力的一個決定,影響的都是全國人民。一次國家暴力的濫用未經反省,就等於未來這樣的濫用會成為慣例。所以,民主國家人民的政治行為,其實都是在抵抗它的侵犯、用各種手段箝制它的權力。

為什麼你要繳稅給國家?這一樣是一種公權力的強迫。那為何不好好監督國家做了什麼,而是把關注都被媒體引導到個人身上?

如果是個民主國家的公民,請記得我們的任務不該是替那個隨時看著你的老大哥說話,而是隨時抵抗它的手伸向我們。


壹新聞警察驅離民眾影片的個人Google Drive備份,請自由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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